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主持的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社会心态部分结果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最高,接近很信任。(《新京报》5月23日)
在对中央政府“很信任”的背景下,民众对于地方政府的信任度被概括为“比较信任”,但笔者认为,对地方政府“比较信任”的说法有待斟酌。
首先,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包括省、地、县、乡级,都可统称为地方政府,那么民众“比较信任”的是哪一级?难道各级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地得到民众同样程度的信任?更何况各级地方政府中又存在着地域差异,又哪是四个字所能笼统概括!其次,“比较信任”的叙述难免模糊。怎样的程度才算“比较信任”?也有可能是,调查者一开始便模糊了地方政府的范围及评价标准,其对“地方政府信任度”的评价就难免失之不公,甚至盲目乐观。
其实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地方政府不受民众信任的危机有增无减。这从“中央政府最受民众信任”的结果中便可略见一斑。道理很简单,如果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服务于民,民众不可能越过地方政府把信任放在更高级的中央政府身上。毕竟对于民众来说,“有困难找中央政府”是一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因此,地方政府在为自己在民众中享有仅剩的那点“比较信任”沾沾自喜的同时,也应反思自身为什么比中央政府接近民众却得不到更多的甚至同等的民心。
从先前轰动一时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思考和启示。地方政府由人民选出,本应代表民意。然而多年来,地方政府逐步褪去“人民”的本质,而是谁能给政府带来利益,政府就替谁说话。而本来依靠政府提供利益保障的民众必然沦为政府的阻碍。“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因为其作为民众,利益得不到政府的保证,不得不通过自我诉求的方式与有政府撑腰的开发商对抗。在类似纠纷中,企业和民众本应处于平等关系之中,现在却因为政府角色的介入(表面看是代表人民,实际上代表提供利益的一方),打乱了这一民间平衡,使民众一方沦为弱势一方。如此一来,政府失信于民已是必然,幻想政民之间继承或重建信任关系,几不可能。
中央政府之所以赢得民众信任,是其居庙堂之高,却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偏离了人民路线。说到底,地方政府还应重新认识自己代表人民利益这一位置,而不仅仅代表人民政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