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警犬成了派出所的敛财道具

时间:2020-05-25 22: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有人投诉称,河南周口郸城李楼派出所在破案时,使用警犬先收受害人2000元钱。郸城警方称,警犬是从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借”来的,钱全交给了亳州警方。而亳州警方却说:我们只收了500元的车油费。郸城警方收2000元,纯属乱收费。(5月25日河南商报)

  公安机关是吃“皇粮”的政府部门之一,干警工资均由地方财政支付,包括警犬在内的破案工具,一般都拨有专项费用。也就是说,警方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实际上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警方侦破案件,无论使用什么手段与工具,哪怕动用的经费再多,也与作为纳税人的受害人无关,因为纳税人所交税费中包含了警方这笔开支。

  现在倒好,派出所以“想尽快破案,必须使用警犬”为由,把花500元“借”来的警犬当道具,收取2000元“出场费”,而且但凡接警基本如此。这不是利欲薰心,趁火打劫,又是什么?按照这一执法逻辑,如果警方在破案过程中,运用了其他高科技手段,诸如卫星定位跟踪什么的,又该让受害人掏多少钱呢?普通百姓被盗遭抢,原本就痛苦不堪,谁还经得起这番折腾?

  警犬成了派出所的敛财道具,其实并非什么了不得的新闻。现如今,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公开索要“破案费”的,虽说比早几年少了一点,但要求受害单位或个人必须“全力配合”的,似乎屡见不鲜。而所谓“配合”的重点内容,便是派人为警方破案的开销悉数买单。其中,甚至还包括“加班费”、“劳务费”、“出差补贴”,等等。若受害单位或个人稍有不从,除非是上面限期侦破的特大案件,否则对不起,一句警力实在有限,就会把你噎得半死。

  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权力利益化的问题,还得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从严惩处执法犯法人员入手,再下几剂猛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