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长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标本

时间:2020-05-25 22: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5月14日,江苏海安95岁的老太谢步英与县长单晓鸣为宅基地权属纠纷平等对簿公堂,又成行政诉讼一大新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本不是新闻却常成为行政诉讼中的新闻。“我是海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政府是被告,我来出庭就是最重要的公务”,女县长单晓鸣如是说。县长搁下公务接待,亲自出庭应诉,“海安现象”可喜可颂。

  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否落到实处,行政首长权大任重。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全民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因行政不当或行政违法引起的行政诉讼的量和涉及的层面也随之增多。然而一个与法治文明还不相适应的现象是,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往往不愿意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不愿与被自己管理的“臣民”平等对簿公堂。一旦“民告官”了,被告行政机关的首长或以公务繁忙推之,或以其属下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之,或干脆委托律师出庭全权代之。结果是民欲告官而见不到被告的官,有话有理仍不能与官面阵。

  行政法专家认为,“行政首长出庭,是对原告的尊重,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律的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依法行政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被告的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不仅是其履行依法行政的职权义务,而且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利于体现行政机关亲民恤民利民的执政宗旨,有利于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及时消除政、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改善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一个尤为重要意义就是能够直接促进行政机关自觉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一把手”的行政首长,参加具体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必然对依法行政会有一种全新的理性的认识和感性的飞跃。这里用人民法院报记者娄银生采访行政法专家时所说的话以引证:特别是政府“一把手”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更深刻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行政法治观。

  从2004年7月至今,海安县已有100多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单晓鸣县长亲自出庭应诉之举,虽都不应是新闻,但在目前司法环境中还可称得上是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