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弱智禁令须重构社会基础秩序

时间:2020-05-25 22: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银玉芝
  5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煤监系统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赞助和馈赠。(2007年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这只是一个常识,所以看到安监总局向安监系统重复这个常识时,我们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煤窑老板甘愿给安监部门一些好处,说得好听点叫赞助和馈赠,说得不好听点其实就是行贿。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实情,安监系统的腐败是除小煤窑之外煤炭行业最大的安全隐患。这个腐败至少包括拿煤窑的、吃煤窑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安监总局向安监系统重复基本的常识,应证了我们安全监管进入不可治理状态。但不可治理也要治理,不治理岂不更加恐怖。

  就像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禁令,“老师不准强奸学生”,“海关人员不准走私”……我们把这些禁令看成弱智禁令,因为这些本身是些不言自明的道理,而现在却需要郑重其事地重复规定。只是我们发现这些规定似乎又并不荒谬,因为不言自明的道理经常被打破,甚至是屡禁不止。指望一次次的重复常识性禁令来解决这些问题?在一个社会底线已经失守的环境中,不仅仅各项制度失效,我们注定还会经常看到出台一些看似弱智的禁令,并且一遍遍的重复。因为很多制度和底线的失效或沦丧,不在于制度设计本身,而是制度运行的基础性微观环境、社会基础秩序被破坏。

  正如我们的一些煤矿,财务和票据的管理极为混乱,有的煤矿甚至有三本账,谁向安监部门行贿了很难被查出。在西方国家中,大宗现金的使用基本被信用或借计卡取代,而这些活动在银行都有记录。如果谁行贿了,很容易被查出来。但在我们社会,大量的交易是通过现金或者转移支付进行的,很难受限制,甚至是无据可查。试想,如果在煤矿资金管理上做微小的改革,让所有资金通过银行系统周转,不可治理的状态至少进入可治理状态。

  同时,在对这些微小环境改善的过程中,重视元规则。没有元规则,混乱将依旧,弱智禁令会永远重复的弱智下去。元规则为人的行为确定了客观的规则,有时候表现为律法,有时候表现为既有的伦理规范,或者习俗惯例。依循这些规则人们不需要查阅法律,凭借常识和惯例恪守社会的底线。如此这般,弱智禁令将不再是常态,至少我们进入对这些领域问题的可治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