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作弊的信息便四散开来。教育部门一再强调要严格考场秩序,严惩作弊现象,保障考场秩序,就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人千方百计地钻空子作弊,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找人替考。日前播出的《焦点访谈》中,央视记者卧底河南郸城,踢爆有人从在校大学生寻找高考替考人选的内幕,引起各方关注。
如果不是看了电视上的报道,并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身边的丑恶一幕,我是决计不会相信的。然则事实就是事实,不容置疑,除了司空见惯的夹带和“枪手”代考外,更有人在考前便做好了堪称“天衣无缝”的准备。还有更为出格的,出钱便可以修改电子系统,无论是谁都不得不对此种高明的方式叹为观止,想必没有哪种方法会比这更神奇更见效,只要付费就能达到目的,就可以于考场上从容不迫安之若泰。严肃的国家考试制度堕落到如此地步,实在滑天下之大稽,亦引人深思,谁为考试的堕落负责,为什么作弊蔚然成风?是单纯的创收在作祟,还是有利益之外的因素;是一些迫于压力的学生为寻出路催使了作弊肆虐风行,还是别有诱因。
不可否认,任何社会要完全杜绝考试作弊都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永远不可能实现零自杀率一样。我们要做的只是通过多方努力,把作弊控制在一个最低的、只是个体偶发行为而不形成社会危害的水平上。恩格斯曾经说:在商品社会,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百分之百的时候,就会有人践踏法律;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三百的时候,就会有人甘冒杀头的危险。也许我们应该多想想,为什么考试舞弊接二连三地发生,发生后我们是简单地堵截,还是应想方设法去疏通呢?如果不是一些老师对舞弊者持睁只眼、闭只眼的无所谓态度,又怎会有舞弊者轻易得手呢?如果不是部分老师也参与其中推波助澜,又怎会有那么多来路不明的答案流传呢?如果不是某些管理人员渎职舞弊,又怎会有那么多人花大价钱、冒大风险舞弊,以致严肃的考试沦为荒唐的游戏?
一部分人认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淡薄,应该对舞弊事件负全部责任,因为他们是最终买卖者和所谓受益者。我并不想为学生推脱责任,只是想提醒大家,舞弊是个长链条,不应只看其中的个别环节。先拿答案传递来说,如果没有相关监考或管理人员的涉身其中,也就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来路芜杂的作弊交易。以学生自身的条件和能力,即便是本事了得的学生,无论如何也难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地轻易获得提前阅卷的权力,要知道考卷是绝密的。从教育环境的角度看,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畸形评价观为作弊行为推波助澜。考生们自然希望自己每次考试都能拿到好成绩,但不是谁都有这个本领的,有些考生重压之下难免 “另辟蹊径”。教育是“教”和“育”的有机统一,而高考的选拔性却只决定于考试分数的高低,显然背离了教育的宗旨。但如何认识素质教育与考分及其与升学率之间的关系,非但需要家长转变观念,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关键是要改变目前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准,改变“考试定终身”的考试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走上素质教育之路。
虽说当前考试制度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但考生为了个人目的而大肆舞弊这一亵渎社会诚信、破坏考试纪律的做法仍是错误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以何种理由作弊都是没有根据的,都应该受到严肃惩处。19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提出过“圆形监狱”理论,向圆形监狱的未来监管人保证,他们无需投入额外的力量对被监禁者施压,高度结构化的生活处境已经带给被监禁者相当的压力。现实中连续的监督是件好事情,但是,即便确实可予推行,这也是一项耗资巨大的项目。因此,边沁提出,“第二等值得希冀的情形”是被监禁者“应当设想他自己‘正处于监视之下’,他应当每时每刻都有理由完全相信这一点,而且无法说服自己相信相反的见解”。此处真正重要的是监管人的“貌似显然的无所不在”。一旦坚信监管人的目光时时追随着他们,被监禁者绝对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事。要治好作弊之病,还需对症下药,除了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合理、全面、有力的评价机制,以科学的人才观带动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尤需完善必要的监管和公开措施,让有可能参与舞弊的人处于“貌似显然的无所不在”的监视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