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8时35分左右,海口琼山区府城镇北胜街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两位四川籍民工在街边和站街女郎发生争执,遭到一伙“鸡头”追打,其中一位年过半百的四川籍民工左手掌被砍落街头,因贻误治疗时间,造成永远失去左手的惨剧。(6月11日 国际在线)
报道说,这两位四川籍民工站在一街边等人,街边的几位“站街女”便蜂蛹而上十分“热情”地招呼他们“按摩”。当民工拒绝后,“站街女”毫无羞耻地大骂,由此产生口角。“站街女”当即叫来三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予以追杀,血光之灾就这样发生了。
不嫖娼竟被砍断手掌,如此触目惊心、毛骨悚然的丑恶行为竟发生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实在让人震惊和气愤。朗朗乾坤之下,岂能容忍这种社会丑陋现象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显见,卖淫嫖娼等丑陋行为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属治安管理重点打击的对象,理应取缔或打击,而非任由其明目张胆、猖狂至极。
不知当地对卖淫嫖娼这种丑陋现象是抱何种宽容态度,但不嫖娼就要遭殴打,显见这种肮脏行为在当地已到了泛滥成灾、肆无忌惮的地步了。据当地居民透露,北胜街“站街女”拉客现象由来已久,并引发了多起命案血案。可见,断掌事件并非第一起,已有许多善良正直的人遭到了这种丑陋行为的侵害。既如此,这种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甚至发展到公然违法犯罪的现象,缘何成了百足之虫打而不死?
雨果曾经说过,当一个人心理充满黑暗的时候,犯罪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站街女”竟敢公然殴打他人,尽管这有“站街女”的蛮横霸道所致,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当职能部门对“站街女”屡屡制造的血案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时,“站街女”也就有恃无恐、肆意所为了。民工手掌被砍断,其实也是煽向执法者不作为的一击响亮耳光。
据悉,凶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表示已“加强了巡逻管理”。看,话说得多轻巧,民工的一只手就这样凭白无故地被砍断,既不见当地派出所闻风而动查封按摩院,也不见其追查凶手,仅仅是“加强巡逻”。这种疏于职责的行为,其实恰是“站街女”疯狂的土壤。
因而,面对“站街女”光天化日下的疯狂,当地执法部门应认真反思,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重拳猛击,维护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