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令摊主统一购置冰柜背后

时间:2020-05-25 21: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兰州七里河区西津路部分冷饮摊主,近期接到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要求所有摊点交纳3558元费用,统一新配某公司的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设备,摊点将被取缔。众多摊主认为,这一做法是强行摊派。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却称,此举是为了规范冷饮摊点。(兰州晨报6月12日:《兰州要求冷饮摊主交纳3558元统一购置冰柜》)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垄断个案。七里河城管执法局至少涉嫌“三宗罪”:一是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二是无端剥夺市场个体的自主经营权;三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可以预言,对这一执法违法事件,如不及时予以查处,势必加剧各方利益冲突,激发经营业主与政府部门的矛盾,甚至危及当地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从以往类似案例的处置情况来看,责成七里河城管执法局承认上述违法行为,也许并不十分困难。说不定,我这篇短文尚未见诸报端,执法局的“情况说明”或“深刻检讨”,早已送达上级监管部门和当地新闻媒体。这年头,说的比唱的更好听的部门、单位,我们见得还少么?所以在我看来,在对这一事件的查究过程中,应该撇开所谓“规范冷饮摊点”的胡诌,对执法局为何强令摊主统一购置冰柜,来它个盘根究底。

  比如,通知虽然是执法局下发的,但摊主却得把钱交给甘肃一家公司,并和该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写道:“甲方(公司)同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达成协议,取得七里河区冷饮摊点的经营权,现将摊点租给乙方(摊主)经营”。那么,执法局与这家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该公司为取得冷饮摊点经营权,是否给了执法局“经营管理费”什么的?

  又比如,统一新配的冰柜价格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其中的价差都让谁给拿走了?是那家公司与执法局二一添作五,还是四六开?或者,被暗中挪作了其他“合作”费用?

  再比如,摊主反映,那家公司收钱后只开收据不开发票。那么,是谁在纵容这家公司偷漏国家税收?等等。

  总之,对像七里河城管执法局这种执法违法的部门,哪怕请国内顶级法学专家给主政人员讲N堂法制课,哪怕外界再有思想深度的个案分析,我看都未必管用。大量事实说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垄断与权力寻租常常是一对利令智昏的畸形双胞胎。惟有及早亮出反腐利剑,方可斩断二者之间的利益脐带,使之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