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在广州天河区广州百货公司门前广场等繁华路段,3名身着暴露醒目服装的女子,冒雨在人群中摆动腰肢跳艳舞,甚至还当众向路人伸手乞讨。据称,这3名女子是某公司培训的学员,她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锻炼自信、胆色等素质。但市民认为有损人尊严,应顾及路人的感受。而更有专家称,这是对大众的一种亵渎和挑战。(《信息时报》6月10日:)
其实,像“闹市跳艳舞”这样的另类培训并不鲜见,据说这样的另类培训,在不少国家也有,中国出现了,多少也有点与国际接轨的意思。请不要以为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脑袋都是被驴踢过,之所以用如此另类培训为被培训者“励志”,我想很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公司或学员存在着生存与职业竞争的压力。即使是这样的另类培训有损人尊严,但生存的压力和人的尊严哪一个更重要,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们每个人都没有必要将自己的选择强加给别人。在一个宽容的社会,面对生存的压力和尊严,我们应有尊重他人多元选择的气魄和胸襟。也就是说,“闹市跳艳舞”虽然或许有损人尊严,可这样的另类培训只要不违法(比如学员被强迫接受培训,或者被培训者的身体暴露突破了法律尺度等),当属他人自由,值得我们尊重而非指责。
对于“闹市跳艳舞”这样的培训,虽然可因法无禁止而天然的成为公民的权利,但我并不赞同让如此的另类培训走上街头,进入闹市。“闹市跳艳舞”是为了锻炼学员的自信、胆色等素质,是对学员进行培训,岂能“走”街“串”市,连路人也一块给培训了?要知道,街市中的路人也有素质高低之分,也有个对各种事物的心理承受能力问题。路人也有不被另类培训“影响”产生不快的权利,另类培训应当顾及路人。因为在权利社会,应当是互相尊重、互相负责的诚信社会。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应该尊重别人。像“闹市跳艳舞”这样的另类培训,不能不考虑街市上路人的心理承受力,这应是很基本的人权道德标准。而像“闹市跳艳舞”这样的另类培训,仅仅从自我出发,而无视他人的感受,即使其有“另类培训”的自由,但这样权利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甚至被认为是“对大众的一种亵渎和挑战”,也是必然的结果。
所以,我要问“闹市跳艳舞”这样的另类培训:既是锻炼学员的自信、胆色等素质,岂能不顾及路人的感受,要让路人一起“陪”训呢?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我誓死捍卫另类培训的权利,但我决不赞同另类培训让学员“闹市跳艳舞”,让有些不能接受这种做法的路人“陪”着难受。其实,要达到培训的目标,除却“闹市跳艳舞”,还是有许多更合适的方法可以采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