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一治空泛的“文件关怀症”

时间:2020-05-25 20: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6月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北京晨报6月9日:《高温下工作单位须付津贴》)

  全球变暖。早在上个月,高温便突袭了全国若干城市。这,既是对劳动者生存状态的严峻挑战,更是对各级政府行政智慧的一种“烤”验。在这种背景下,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津贴,当然有其值得称道的一面。

  但恕我直言,这纸通知好看却不太中用。何谓高温作业?虽说通知作了明确界定,甚至细化到多少摄氏度,可用人单位究竟该向劳动者支付多少高温津贴,通知从头到尾未置一词。这样的通知下面如何贯彻、落实?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上世纪六十年代制订,且至今仍未废止的“高温补贴办法”,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天发一两块钱津贴,到底算不算落实中央精神?如果有劳动者拿着通知,要求按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几十发放高温补贴,而用人单位却以没有政策依据为由,当场予以断然拒绝,那会不会激发劳资矛盾?凡此种种,实在让人担忧。

  其实,在我看来,四部委只须在通知上明确一句:高温作业补贴标准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作出具体规定,通知也就比现在管用多了。如果说,四部委会商时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那估计不太可能。其中的隐衷可能是,高温作业补贴额度的确定,涉及到相关劳动福利法规的修订,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宜擅作主张。倘若果真如此,那何必不痛不痒,发此通知?

  类似情况还有不少。譬如,节日加班费的发放问题。每逢传统佳节临近,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都会发文强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拒发劳动者节日加班费。至于到底落实得如何,往往很少有人过问。这里面,固然涉及到一个行政执法权限的问题,但我以为,根子在近年出现的“文件关怀症”上:但凡涉及民生的大事,相关政府部门都会下发“红头文件”,表示密切关注。这当然没错。但问题是,其中有些通知或公告,尽是人性化的大话、套话,基本上没有什么操作性可言。结果,一纸政令变成了不乏关怀之情的“慰问信”,到头来顶多只能给劳动者做点“精神按摩”而已。

  应该看到,诸如此类的“文件关怀”一旦多了、滥了,老百姓便会逐步对来自上面的精神变得麻木起来。长如此往,政府的公信力也难免不打折扣。看来,“文件关怀症”恐怕到了该治一治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