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关于“创收”的新闻耐人寻味,一则是本周《?望》周刊刊文指出,以执法名义进行创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另一则是重庆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严禁各地各部门借直辖十周年系列活动之名,搞任何形式的创收、摊派、牟利活动。
看来,创收仍未绝迹,仍有市场。
本来,创收一件好事,农民创收意味着收成好,辛勤付出有了回报;演员创收,表明人气旺,艺术劳动受到了肯定;商人创收反映能力强,自身价值得到了体现。惟有机关部门的创收,广受大众诟病。
原因何在?就是因为这种创收是借着公权力在进行,钱来得容易,只须发个文件,提个要求,甚至使个眼色,作个暗示,就能财源滚滚了。
司法机关的创收似乎名正言顺,他们只须下达个“工作指标”,就可实现创收。于是乎,处女卖淫案”、公安内部自编自导放线钓鱼案、高速公路限速敛财等一出出闹剧就此开演。
机关单位要想创收就得变个法子,绕个弯子,再巧立个名目,如把本该由自己承担的表格费、证本费转嫁到当事人头上,把禁止收费的项目“打扮”成其它项目,那些拥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更是在公章起落间,完成一次次完美创收。由于周知的原因,当事人鲜有不顾厉害关系,站出来对此类创收表示不满。
而更多的创收主要来自于各类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他们或傍着政府的褂襟,或打着“服务”的旗号,或故作干“事业”的样子,创收起来绝不遮遮掩掩,好像天经地义。教育部门的乱收费、卫生部门的开单提成,甚至殡葬服务待业因为“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也在死人身上动起了脑筋。其它诸如评审费、鉴定费、咨询费、行业的会费年费,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其实这些很多就是行业收取的“保护费”、特权费。
单位部门这种创收其实就是政府权力的寻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国家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创收仍能大行其道。一些部门和部门大有将创收进行到底之势,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类创收已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被查处的机会少,即使被查处,付出的成本也低。因为是为大家谋利,由领导集体决定的,最终当然由单位集体负责,具体到每个人身上的责任和处分就仅具象征性了。
如何扼住创收的咽喉?首先要从体制上加以解决。应该国家投资的,政府须投资到位,允许部门自收的,政府给其界定清楚,再规范收支两条线,递减创收返还比例,淡化部门创收兴趣。更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使各部门放弃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各种权力,才能使各种名目的创收活动真正得以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