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中国新闻网6月6日)
其实,早在若干年以前,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过类似文件,强调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时隔多年,之所以要重申这一规定,说明这一现象不仅存在至今,甚至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的可能。
现职公务员为何热衷到行业协会兼职?当然不是无私奉献。一般说来,兼职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还能拿到一份可观的报酬,诸如工资、补贴、劳务费什么的。体制内外通吃,实惠多多,何乐而不为?
再说,不少行业协会违规评选“××品牌”或“××单位”,且收取的“工本费”日见其高,弄得相关企业难以招架。但由于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是政府主管部门现任领导,企业不看僧面看佛面,哪怕再不情愿,也得硬着头皮“积极参与”,乖乖掏钱。一笔笔“评委费”便悄然落入了兼职官员的个人腰包。
还有,近年反腐风声日紧,连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应约旅游”,也被纳入了监管视野,有的甚至还涉嫌犯罪。到行业协会弄个顾问、会长头衔,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以协会成员名义,走遍神州也好,周游列国也罢,几乎没啥政治风险。至少,目前还没有见过这方面判例。
所以我以为,在要求现职公务员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同时,很有必要查查他们在兼职期间屁股是否干净,绝对不能让官民不分的行业协会成为反腐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