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廉政自省日”泼点冷水

时间:2020-05-25 20: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山东临沂市委、市政府确定每月5日为“廉政自省日”。6月5日,是该市第一个“廉政自省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自省日”活动。(6月6日临沂日报)

  在“廉政自省日”,党员干部都干些啥?该市某局决定,在这一天开展参观沂蒙精神展、到临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知识考试、廉政短信警语展评、发送廉政提示函、召开廉政座谈会等活动。

  然而,在我看来,这一系列活动不仅大多游离了自省的主题,而且基本上都是人家嚼过的馍,防腐效果如何,至今还是个问号。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每月5日并不都是公休日,比如,今年7月5日就是星期四。在法定上班时间,要求党员干部参加廉政知识考试也好,外出接受警示教育也罢,且莫说有违规“自省”之嫌,单就如何方便群众上门办事而言,这出“空城计”怕是唱不得吧?

  再说,在“廉政自省日”,无论是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展览,还是到兄弟单位学习“防腐宝典”什么的,都需要一定的行政费用。一个地级市少说也有七八个县区,N个部门、单位吧。数千乃至上万名党员干部,每月如此“自省”一天,累积耗费的公共资金该是多少?到头来,所有“防腐费用”,实际上都让纳税人买单,是不是有违廉政建设要义呢?

  毫无疑问,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当下防腐反腐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但与强化监管机制无关的“廉政自省日”,到底能起多大作用,实在令人生疑。也许,弄得不好,又会成为一场好看不中用的政治秀,甚至惹得当地老百姓跳起脚来骂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