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农村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

时间:2020-05-25 20:4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警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的重要载体,也是法律与民情相结合的重要审判制度。当前,在基层法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能力,既可以使现代司法理念通过人民陪审员渗透到群众中去,又可以使民情客观真实反映到审判工作中,还可以缓解法庭办案力量不足。但目前,农村人民陪审员的队伍非常薄弱,覆盖面小,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农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力度,加强农村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在各乡、村等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每个村委会有二至三名陪审员,以便及时参加案件审理,成为农村法治的重要力量。

  二是加大基层法院对农村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基层法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赠阅业务报刊和法律书籍、观摩庭审、参加案例分析,参加专题调研等形式,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提高农村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三是完善农村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结合人民陪审员的特点,积极探索农村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律,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参加培训、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完成的陪审工作量化考核,定期进行综合测评,逐步农村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从制度上保障农村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协调好农村人民陪审员事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落实农村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在法庭内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为农村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