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万生活在温州的外来人口,无形中被人为分在了两个世界。这里没有地域、口音或身份的歧视或差别,被区别对待的理由只有一个:是否有前科。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今年4月起,名单上的人,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了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之下。(6月5日南都周刊)
为什么要驱赶有前科的暂住者?据该市公安系统一内部人士介绍:一方面是为了落实“两查一管”制度;另一方面与去年鹿城区发生的两起涉及暂住者的特大治安案件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去年10月27日,市里召开人大法治委员会全体会议时,有委员认为当地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在同一时段内,包括一名市人大副主任在内的6位人大官员,在市区内被抢或被窃。这让公安部门相当尴尬。
也就是说,部分作奸犯科的暂住人员,让当地警方很没面子,甚至严重影响其执法形象,所以,才决定驱赶所有有前科的暂住者,以确保一方平安。然而,这样的“本地规定”,至少折射出当地警方存在的三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一是涉嫌违反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的自由。按照现行户籍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只要办理了暂住手续,就有在暂住地居住、择业、投资等方面的权利,且无论有无前科。现在倒好,仅仅由于暂住人员中存在行为不轨者,便“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将有前科的暂住人员统统扫地出门,这不是无端剥夺人家的居住权乃至生存权吗?
二是存在懒政痕迹。据说,该市鹿城区登记在册外来人口77万,在违法犯罪成员中,外来人口所占比例高达80%,在押在拘人员60%有前科劣迹。尽管这几个数据的确有点骇人,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将所有有前科的暂住人员赶出温州的理由。在法律的视野里,即使改过自新的有前科者只占外来人口的1%,当地警方也没有权力将他们打入另册,更不能轻易下达“逐客令”。温州警方之所以弄出个“本地规定”,无非是指望一了百了,省心省事。
三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成员居高不下,当然很让当地警方为之头痛。特别是对其主政官员而言,若长此以往,很可能影响上面对自己工作能力与水平的客观评价。于是,即便清楚不分青白皂白,将有前科的暂住人员一概赶出温州。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但为了迅速改观当地治安情势,他们也就揣着聪明装糊涂,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了。
温州,在我印象中是个开放度、包容性都很大的城市,没想到当地警方居然会使出这么个令人忿然的“绝招”来。倘若温州本地人也犯了法,不知当地警方又该如何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