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对生活在本辖区内的外来人口进行分门别类,有前科的人,被记录在当地公安系统的“高危人员”名单中,今年四月份起,名单上的人,或被劝离、或被驱赶出了温州,而经过抗争留下的人,则生活在警方管控的阴影之下。有关方面给出的解释是要“挤压犯罪空间”(南都周刊)
把所谓的潜在“罪犯”赶出自己的辖区以实现良好治安的目的,公安局的同志们真是太有创意了,太有才了!不过,正如每一个天才的构想背后都会有一些不合时宜的反对之声一样,这个伟大的创意也难免会让人产生一些质疑。
首先,公安部门有什么权力把这些榜上有名的外来人口赶出自己的辖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允许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任职,例如,国家公务员。但是却没有规定不得在某些地方居住,更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划定一个有前科人员的绝缘区,禁止他们入内。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得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就是违法行政,现在,鹿城区公安局此举无疑就是在公然藐视法律的规定,侵犯公民的权利,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安部门驱赶这些有前科人员的理由是否合理。鹿城区公安局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这些人是潜在的“罪犯”,有可能再次犯罪,会危机本辖区的治安。实际上就等于说是你一旦犯罪,终身都是罪犯,就如一颗不定时炸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爆炸,所以请你们远远离开,到别的地方去吧。
先不要指责这种以邻为壑的想法的可恶,单单是这个理由就让人觉得荒谬可笑。一旦犯了罪,你就永远别想摘下罪犯的帽子,所谓的改造教养对一个有“前科”的人是毫无作用。照着这个逻辑推下去,下一步就是无论偷钱包还是强银行,无论过失伤人还是故意杀人,应当一律枪毙,斩草除根,因为他们是不可能教育好的,只能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再次,把这些人驱逐出去社会治安就好了吗,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实现万世太平、建立和谐社会了吗?依我看结果恰恰相反。当一个社会不能给一个失足者重新做人的机会的时候,必然是把他重新变成“鬼”;当社会公众不能以一份宽容去对待走出监狱的人时,必然会逼着他以十倍的苛刻去要求这个社会;当社会一次次地把一个曾经的罪犯的伤口撕得血淋淋的时候,巨大的疼痛会使得他再次把报复的手伸向这个社会!到那时,那惨烈的报复或许会印证公安机关今天的“高瞻远瞩”吧。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作为一个执法机关,眼中看到的应当是违法事件,惩处的应当是违法犯罪分子,纵使是要防患于未然,也得有理有据,作出的决定经得起推敲,受得住盘问,可不能扑风捉影、胡乱作为。毕竟,这种简简单单的“两分法”是受不住时间考验的,动不动就搞一场“驱逐出境”更是会害死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