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被人砍成植物人一案。(5月30日《华西都市报》)
其实,早在20多年前,龚远明就曾因举报了当时的武胜县委书记,而被下放到煤矿“锻炼”,并失去了干部身份。龚远明执着的反腐精神,当然令人称道。我们也相信,法律会对这起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在这两场反腐斗争中,龚远明无疑又都是“受害者”。我们在为龚远明的两次遭遇感到扼腕叹息的同时,也为一个举报者最终成为了一个“受害者”,而感到无比震惊。
当然,因举报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而受到严重人身和精神伤害的,远不止龚远明一人。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等问题遭到打击报复,两度被辞退,还被刑拘,并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一年。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吕净一,因反对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两项决策,被贯以“贪污公款3000元”的莫须有罪名判刑1年。刑释后他坚持举报李的腐败问题,两名持刀者闯入他家,吕净一被刺8刀,其妻当场死亡。
龚远明、李文娟、吕净一等人,同样都是反对腐败,同样都是出于正义。然而,他们却都没能逃脱噩运。有的人告到最后心力交瘁,有的人甚至告得家破人亡。要扳倒“一把手”、高官,难道举报者都必须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这对于他们来说似乎太不公平了。可想而知,最后获胜的那一丝欣慰是无法填平他们精神上和肉体上所遭受的深深伤害的。
一些地方积极鼓励举报者能够实名举报。然而,令人心寒的是一些举报者的举报材料,却很难到达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手中,对于举报者所反映的问题,有的也是久拖不决。另一方面,一些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仅仅局限于核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却不能对举报者给予及时保护,使被举报者的气焰更加嚣张,甚至采取了打击报复的手段,干涉执法调查。
不能让举报者都成为“受害者”。举报者能够鼓足勇气,对某些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进行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已经作出了不小的牺牲。我们就不能让他们再受到伤害。相关部门要在处理好有关问题的同时,保护好举报者。因为这样做,才能激起更多人的反腐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