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劳动合同法化作维权及时雨

时间:2020-05-25 19: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曙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表决决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到多达191849件意见,这个数字在新中国立法史中位列第二,远远超过另一部同样重要并引发热议的物权法,仅次于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如此巨大的反响以及背后包含的激烈争议,充分印证了劳动者对于这部法律的殷切期盼;同时也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我们正在努力寻找合适的途径和方式,帮助劳动者挽回他们频频遭受侵害合法权益,争取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环境和待遇,构建更为便捷、更具可操作性的维权渠道和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外资代表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表示了强烈的忧虑甚至作出“撤资”的强硬表态,境外商业机构甚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施压,要求彻底修改其中一些强力保护工人权益的条款。他们认为这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律将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压缩利润空间。

  劳动合同法的顺利通过使立法者的态度得到进一步的明确:法律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为了防止这种弱势被资方利用进而导致对劳动者不利和不公平的境况和结果,针对劳动者权益已经受到严重侵犯的现实,法律必须施以必要的倾向,扩大劳动者的权利范围,强化其权利保护力度,并赋予其更多更好更充分的救济手段,同时适当加大资方的注意义务,提高其侵权成本,加大对其违反法律的处罚幅度和力度。

  对于一些外商的“撤资”威胁,事实上,这部法律只是对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化和细化,并未额外增加资方的负担,如果这部法律令个别以压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方式提高利润率的外商感到不快和压力的话,迫使他们撤出中国市场并不是什么坏事。对此我们的立法者态度更加鲜明: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寿命和利润都是不会持久的。

  我们期盼着劳动合同法能够迅速化为一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及时雨,尽管这部法律尚未正式实施,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却刻不容缓。这些年,关于劳动者无奈、辛酸和血泪的故事,我们听到、看到的太多太多。无论是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准则,还是基于最为起码的道德良心,以吃苦耐劳精神闻名世界的中国劳动者,都有权获得法律赋予他们的一切权益--足额的工资、充分的休息、安全的环境、完整的保障,并且他们还有权分享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带来的文明成果——正是他们亲手创造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