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方参与立法喊好

时间:2020-05-25 19: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武汉将改变主要由政府部门起草法规的单一起草模式,引进第三方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逐步实现委托起草、联合起草,形成多元化的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努力实现公权与私权间的公正和平衡。(7月1日中国广播网)

  来自武汉的这条新闻,是个好消息。说第三方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块里程碑,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恰也不是夸张。按照现代立法原理,立法本是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妥协。立法能不能做到公正,说到底要取决于各个群体能否表达自己的诉求。长期以来,在我国大量的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中,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换言之就是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甚至是整个立法过程的主导者。显而易见,部门立法实际上是从源头上就将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排除在外了。

  如果在价格听证会前,就把一切都搞定了——“剧本”(涨价方案)是利益方写的,“演员”(听证代表)是利益方选的,这“戏”会怎么演自然就没有了悬念。同样道理,集执法者身兼立法者于一身,那法规又会向何处倾斜,恰也不言而喻矣。法治社会的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必依、必严、必究都离不开一个前提,这就是法律法规必须是公正的。要是立法过程就是权力寻租的过程,明修的是法制化的栈道,暗渡的是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陈仓,那么所谓必依、必严、必究,岂不意味着公众利益“合法”地受到损害?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中国立法制度中开始实行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人大审议立法准许公众旁听、看法分歧举行听证会等做法,到今天又引进第三方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从源头上探索民主立法,这个演进轨迹,不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冶文明发展的一个缩影吗?尽管立法制度的改革从实践到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条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