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安排制造城市流动人口的区隔

时间:2020-05-25 19: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立场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投促局组织区教委、区人事局等对驻区的外资企业进行政策宣讲。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北京市今年将严控“双外生”进京指标,朝阳区原则上不审批外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进京。此外,进京毕业生应为学士学位以上,其所有成绩不能有不及格,非外语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必须通过四级。(《京华时报》6月28日)

  人口流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大量务工经商流动人口的存在,要求中国在就业及投资体制上进行相应的改革。拿北京严控外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进京指标来说,足见改革当前就业体制的紧迫性。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解释,实行这一政策是因为原来大学生被称为人才,而现在只是“就业”而不是“人才”,所以要严格控制指标。先前就有不少专家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过大,城市首位度过高,是一种过渡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问题的关键是,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岂是搞个限住令就可以逆转的?我们要说的是,北京是中国人的北京。按地理位置说,北京也只是地名而已。但,我们也必须要面对的是,目前的北京其双重地位性质是不容忽视的,北京作为首都而言,她则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北京人之所以有北京之外的优越性,并不在于北京有什么得天独厚,而是在于国家对北京的种种无微不至的恩泽和沐浴。

  就事论事,社会排斥和边缘化所带来的偏见和歧视是建立在一个社会有意达成的制度或政策基础上。制度性安排制造城市流动人口的区隔与另类标签资源性配置,使流动人口处于一种被边缘化的一种情感状态。“主导群体已经握有社会权力,不愿意别人分享之”。譬如他们担心移民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因而感到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这些人加以社会排斥。克莱尔指出:“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各种社会排斥过程无不导致社会环境动荡,终而至于危及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户籍政策以及城乡二元分割政策,使得他们长期被城市所区隔和另类标签。同时,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与公民身份有关的政治和社会权利被合法的剥夺,国家和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自己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他们被制度排斥于劳动市场和公民社会外,合法权利的贫困导致了机会的贫困,机会的贫困导致了经济的贫困。户籍政策带来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的暂时性和流动性以及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供给遭受歧视性对待。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冲击着这种社会制度,使得这种静态的等级制的人口流动向动态混合型的人口制度转变,职业与户籍开始出现分离,但令人失望的是流动人口的户籍身份仍然没有多大变化,流动人口又进入政策的另类怪圈,他们在城市中必须具有身份证、暂住证、寄住证且被征收城市容纳费,这种行为又进一步加剧流动人口的社会流动成本,也进一步阻隔了社会流动恒常性。弱势群体缺乏参与制定规则制度的权利,弱势群体往往在法规制订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缺席”。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一大要义是要让弱势群体参与修订制度规则,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更合理、更公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破除当前就业事实上的不平等体制,以及众多的就业领域内的地方保护措施,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一件不可推卸刻不容缓的大事。

  近来西方社会福利学者热心于探求社会政策新的目标定位,要求反对社会排斥和边缘化,促进社会整合,以获致稳定、安全而公正的社会。建立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和边缘化,也有助于防止社会风险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和城市组织应进一步促进城市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特别是基于身份职业的歧视,以及大力开展促进平等和机会均等的行动,而不是制造所谓的“指标”限制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