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树立执法队伍形象,河南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设置“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屈奖”,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以鼓励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新华网6月27日)
今年5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殴打三轮车乘客,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河南省安阳市城管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屈奖”,可能缘于此事。
乍一看,安阳市城管部门设立“行政执法委屈奖”,目的是为了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形象,似乎值得肯定。可是仔细一想,感觉这一规定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规定不合规。按照财政等有关法规,部门需要设立奖项和奖励标准,制定的权力只有财政部门(或会同人事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没有这一权力。安阳市城管部门自行设置内部“行政执法委屈奖”并制定奖励标准,涉嫌擅自设立项目、滥发奖金违纪。显然,他们的这一“内部规定”是不合有关法规的。
二是奖励太庸俗。城管执法人员是强者,管理对象是弱者,按照通常的常识,在发生管理行为时,受委屈的往往是弱者。就是退一万步来说,假如城管部门真的受了一点委屈,就要给予奖励,那么,是否所有行政执纪执法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人员,都要像安阳城管那样受点委屈就要给予奖励?
三是操作能把握。“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屈奖”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在遭遇暴力抗法时不畏难、不退缩,甚至人身受到伤害时都能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充分体现执法人员素质的。这一规定本身就自相矛盾,是肯定“不畏难、不退缩”,还是肯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假如一下,如果某城管人员为了图名图利,利用自己的暂扣、处罚等权力,采取故意刁难、威胁等手段,惹怒管理对象,然后来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否也要给予奖励?
四是措施不得当。城管要提高形象,关键在于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乱作为、胡作为。可安阳城管部门不是这样,而是采取了设立什么“行政执法委屈奖”,可以说是南辕北辙、舍本求末。
安阳城管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屈奖”,是站在城管部门自身立场上制定的一个维护自身权利的不合时宜的规定,是一个保护强者权力、忽视弱者的利益的决定。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安阳市城管部门,城管委屈有奖,那百姓委屈咋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