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媒体戴着镣铐跳舞

时间:2020-05-25 19: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叶传龙
  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曾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则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这一细微变化,释放了立法的善意,反映了话语环境的宽松,也体现了新闻媒体角色定位的回归。

  媒体在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同时,还应当是大众的喉舌,是大众信息的提供者,是环境公平的守望者。通过媒体的上传下达,可以让百姓明白政府的意图,可以使大众的声音直达高层。当政府的中心工作需要推进时,媒体可以重锤响敲,强力引导。当政府工作出现偏差时,媒体可以适时提醒,防止跑偏。尤其当社会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通过媒体客观的多视角的报道,可以让公众了解事件进展,还原事件真相,减少心理恐慌。

  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让媒体享有话语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如果政府对媒体存在过多的干预和禁忌,则是束缚了媒体的手脚,禁锢了媒体的思想,限制了媒体的自由,让媒体如同戴着镣铐跳舞。

  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多元主体出现后,却缺乏多元化的表达平台,如果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委屈得不到伸张,舆论只如患罗圈腿病一样唯唯诺诺地跟在政府后面,一味替政府说话,则会使舆论环境出现病态:轻的表现为失语、暧昧、麻木、谎报瞒报,重则表现为明知政府的做法与政策和法律相违,却仍然背离事实,掩盖真相,混淆视听。

  删除了“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等于给媒体松了绑,这为政府与媒体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打下了基础。在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杨树宽涉黑案件和无锡太湖蓝藻污染事件中,媒体都能正确引导民众,关注民生,伸张正义,鞭挞丑恶,起到了为民生和正义推波助澜鼓与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