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20-05-25 19: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就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阐述。

1996年3月召开的八届人大四次会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更明确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写进纲领性文件,成为我党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现今正处于人治向法治转变、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又快又好发展、国家和人民企盼长治久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要使科学发展观能够更好统领全局,这就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弘扬法治精神”。

社会要发展,必然体现在民主政治、经济建设、文化事业都能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就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弘扬法治精神。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彻底转变,才能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程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弘扬法治精神”是审判工作的核心要求,审判活动是“弘扬法治精神”的有形载体和最直观的体现。依法公开、公正地审好每一案,不仅是起解一纷争化一矛盾寓教一方的“息纷止争”之效,而且具有彰显审判机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更好更快有序发展的现实意义。

“弘扬法治精神”,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的历史进程中向全党的领导干部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执政要求,更是对全国法院、全体法官围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大局而做好审判工作的高要求和殷殷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