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信访,“通则不痛”

时间:2020-05-25 19: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光林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新华网6月24日)

  中央在《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笔者认为,这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不断变化,由此而引起经济利益的重大调整,产生了新的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正视矛盾,面对矛盾,积极妥善地处理矛盾。然而,近些年来,确实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少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忽视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在基层化解的矛盾不断激化。当人民群众越级上访反映问题时,他们又担心政绩或任途受到影响,就采取堵和截,造成了人民群众信访渠道不畅的现象。

  “通则不痛,痛则不通”。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能正常得到反映,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解决的问题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就会密切,和谐社会建设才有希望。反之,则不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反映问题的渠道要畅通。要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要特别防止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的作法,更要杜绝采取“拦、围、堵、截”人民群众上访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人民群众可以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随着科技的进步,要及时采用信访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

  二是处理问题的机制要畅通。人民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的许多问题,往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处理解决。现实往往出现这种现象,人民群众来访时答复给予解决的问题,由于有关部门不认真办理,出现了“肠梗阻”,由于答复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为此,要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正当合理的,应当设定时限,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是联系群众的感情要畅通。信访工作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把上访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看待,把他们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要做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用心与群众说话,真诚与群众对话,做到以心换心,以情感人。群众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就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