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岂能与房地产商“坐地分赃”

时间:2020-05-25 19: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瑞灼
  近日,一位在珠三角和广西、云南多年从事楼盘开发的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这位姓蒋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述了亲身经历的楼盘开发“灰色产业链”(6月25日《市场报》)。

  长期以来,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社会各界要求房地商公开开发成本的呼声很高,但却受到开发商们的集体反对和职能部门的消极对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业存在着见不得阳光的灰色成本。这已社会各界公开的秘密。只是,当“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这样的新闻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还是感到了吃惊。房地产业的灰色成本竟然如此之高!可是,如此与房地产商“坐地分赃”的职能部门又如何能调控好房价?

  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与房地产商“坐地分赃”的职能部门怎么会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他们为了捞取私利,中饱私囊,往往对房地产商照顾多多,放松了肩负的监管职责,对房地产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屁股坐到房地产商一边,鼓吹房价上涨合理,直接或间接为房价上涨推波助澜,成为房地产商的帮凶!

  为了让房价回归合理位置,近年来,中央已多次出台调控文件,然而往往收效甚微,这与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消极对待和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有关。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在关键的时刻拖中央政策的后腿,有的在暗处给开发商鼓劲,和调控政策对着干。这些都与开发商给职能部门分赃密切相关。

  要想打破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与开发商“坐地分赃”、利益共享格局,首先要打破房地产行业垄断格局。除了允许开发商开发房地产外,还应当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通过建立房地产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遏制权力腐败的空间。其次,要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商业贿赂打击力度。职能部门侵吞了大量的房地产利润,但从全国来看,因此受到法律追究的官员却为数不多,这说明我国在打击房地产行业腐败,加大对权力监督力度方面还存在不足,亟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