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的玉尔其乡、阿恰勒乡人民政府,将29名孩子的家长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的孩子因忙农活辍学,要求法院责令家长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6月25日国际在线)
公民状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作为,时下已不是新闻了,法治的日趋成熟与完善,公民的诉求渠道日益畅通,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而政府状告学生家长不作为,却极为鲜见,让人耳目一新。细细品味,这种诉讼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其实,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所有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在维护孩子教育权益问题上,社会普遍流行的看法就是要求政府怎样怎样,却往往漠视了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家长的“不作为”。
事实上,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农村学生的一切学杂费,近年来政府在保障学生教育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目共睹。而相形之下,许多孩子的家长却滋生出了新的“读书无用论”的观点,肆意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益。对此,法律往往鲜有追究。
就拿柯坪县来说,其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里的农民长期生活在贫困环境中,信息十分封闭,观念得不到改变,一些农民认为只要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万事大吉了,对孩子的最大“愿望”就是会种地、能干点儿苦力养家糊口就行。因而,他们觉得“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农民家的孩子大了,就该替家里干活儿挣钱,读书是别人家孩子的事,与自己无关。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显然,以“因教致贫”或家庭困难的名义勒令孩子辍学,这不但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不作为”,就是用法律武器为孩子说话,就是对家长潜存的“读书无用论”陈腐观念的强有力的驳斥。
而且,这种诉讼还具有示范效益。尽管众多家长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但在一些偏远农村认为读书无用、不支持孩子读书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女孩辍学率更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不但要运用行政手段,想千方设万计改善办学条件,让孩子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地走进课堂,也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孩子权益,这也是法治进步的应有之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乡政府状告学生家长,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对家长的一种教育、警示和鞭策,根本点还在于支持孩子读书应成为家长的自觉行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