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峰曾将一箱(1000发)猎枪子弹交给呼市一黑社会组织头目,不仅触犯了刑法和枪支管理法,而且还与黑社会组织有染。孰料,开庭之前,法院竟收到了李振峰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减轻处罚的建议书》。苏尼特右旗政府在“建议书”中称,峰雷矿业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曾被盟、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建议法院对李振峰减轻刑事处罚。(天府早报6月23日)
勿庸讳言,政府官员通过“口头指示”或亲笔纸条等方式给法院打招呼,为某些犯罪嫌疑人当说客的事情,可能在不少地方直到今天都不鲜见。但一级地方政府公然以公文形式,为一名涉黑老总说情,恐怕堪称一大政界奇闻。
就算苏尼特右旗政府所言不虚,李振峰的峰雷矿业公司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而且还安置了数百乃至上千名下岗失业人员,盟、旗“明星企业”的牌子也没掺半点水分,这都只能说明他李振峰的确是位蛮有市场头脑的经济能人。与此同时,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且与黑社会组织关系非同一般,又是一名理当依法严惩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的视野里,李振峰的功与罪,显然是不同领域内的两个概念,根本不能成为减轻刑事处罚的理由与依据。
如果说,当地政府官员连这一点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那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既然如此,他们为何胆敢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发文,公开为押上被告席的涉黑老总说情呢?据我判断,这里面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峰雷矿业公司不但是财大气粗的“利税大户”,更为关键的是,在拉动当地GDP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官员担心涉黑老总被依法处置后,企业可能因此一蹶不振,这直接关系到主政官员的政绩与升迁,所以不惜动用行政权力挑战法律的尊严;二是,某些官员可能与涉黑老总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瓜葛。李振峰东窗事发之后,他们一直如坐针毡,深恐“拔出萝卜带出泥”,于是只得硬着头皮,打出政府的旗号,为其“老搭挡”评功摆好,以求法院从轻发落,以免李振峰沉不住气,和盘托出权钱交易实情,使自己也跟着身败名裂。
总之,无论出于哪种可能,对于政府发文为涉黑老总说情一事,上级监管部门都必须立马启动行政乃至司法问责机制,查它个水落石出,并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地方政府不是任何嫌犯的庇护之所,地方官员更不能沦为某些嫌犯的跟班马仔或刀笔师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