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永宁县副县长纳金顶利用主管卫生工作的职务之便,强行“借”走下属单位永宁县卫生监督所的卫生执法车作自己的专车,并公然撕毁车上卫生监督标志,招致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6月22日 新华网)
单位刚领回来的新车没两天就被“借”走,标志被撕毁,警灯被拆掉。可为了入户又还了回来,入户手续办好后马上又“借”走。副县长如此“借”车,莫免让人想起了“老虎借猪”的故事。大概副县长“借”车就基于这种想法吧。
纳金顶所“借”的这台车,系宁夏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配备的12辆卫生监督执法车、现场快速监测车之一。既然是卫生执法车就当专车专用,譬如开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农村餐馆卫生管理等都需要车辆服务。而为防范卫生监督执法车挪作它用,国家有关部门还特意为执法车加装了卫生监督标志。
可即便如此,纳副县长还是强行将车“借”走了。且为规避群众的眼睛,煞费苦心地撕毁车辆标志,拆掉警灯。而其辩解“借”车的理由是自己所配专车“普桑”已超过10年,经常出毛病,就想到了暂时“借”。如此理由让人大跌眼镜,诚如其所说,倘若自家房子破旧了,是不是也要向下属“借”套房子住一住?这样“借”车,卫生监督还要不要?百姓的公共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看来,这“借”的不仅仅是车,而是百姓的权益和政府的形象。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今年4月,宁夏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向下属单位借车。上级三令五申禁止借车,可副县长却能我行我素,这只能说明一是上级禁令在该县遭遇了“肠梗塞”,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副县长特权思想严重,根本就没有将禁令放在眼里,权就是法,权就是纪。如此为所欲为,指望其为民谋利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担忧的是,当地有个别干部为纳“借”车鸣“不平”,认为“借”车是工作需要,是一种“小事”。显然,这种“借”已成为官场潜规则,见怪不怪了。据悉,在其它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有“面子”、又不违反制度,便打起了“变通”的“擦边球”,热衷于向下属事业单位“借”车,往往一“借”便泥牛入海,成为领导干部事实上的“私家车”。
副县长向下属强行“借”车,这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一种腐败新迹象。它打着公的名义“借”来,实质上却据为己有,是一种变相的违规违纪。对这种“借”,当引起有关方面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