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行还要“非法”多久

时间:2020-05-25 19: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高福生
  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仅5月份的后半个月就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司机被罚后当场抽泣。(6月20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油价不断上涨,车主出行成本渐高,加之不少城市“禁摩”、“禁电”,公共交通又没有同步跟进,“有偿拼车”便应运而生,并以其低价、舒适、快捷的优越性而涨势喜人,成了大城市“第四种交通方式”。从“挤公交太累,自己买车太贵,打的太不实惠,不如几个人一起‘拼’车最够味”的顺口溜中,不难看出这种“有偿拼车”是何等的火爆和受人青睐。

  “拼车”的好处人所共知:一是在方便搭顺风车者的同时,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养车的压力;二是破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难题,使有限的道路得以充分利用;三是节约了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了尾气排放,降低了污染。更重要的是,这种多羸之举与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旨是完全吻合的。正因如此,“拼车”在很多国家都备受鼓励,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

  然而,拼车自出现之日起,便因其游弋在政策边缘,缺乏正当的身份而被管理部门视作非法。根据我国现有运管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当按黑车处理。但拼车一族显然不认可这种法律定性,对“黑车”一词更是十分反感,因为他们“拼车”只是图个方便,在时间方面表现为早中晚上下班,在地点方面表现为住所及工作地,在次数方面表现为一天两次或四次,在乘客方面表现为司乘人员都比较熟悉,这与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管制的经营性或营利性收费行为,是有很大差别的。

  多年来,有关拼车的争论一直没有消停过。尽管拼车的确存在非法营运之嫌,在某些时候还隐藏着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与赔偿难题等法律风险,但我们不能就此因噎废食,一家伙将其打入非法营运之列,一棍子将其打死。愚以为,让“拼车”走向和谐,使其更有人性化、更具操作性,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也检验着法律的“普适性”。我们的法律不能也不应该拒绝合理现象的存在,一旦发现瑕疵,应立即完善修补,让其从合理走向合法。

  就拼车而言,内有现实需求,外有发达国家拼车、“合乘制”的成功范例,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及时顺应民意,通过立法来规范这种行为呢?一味强堵重罚、大打口水战,不是治本之策。惟有让法律与情理更好地统一在一起,对因拼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赔偿等制订具体的细则,用庄严的法律来化解拼车过程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让拼车不再非法前行,方能达到既节省能源,又避免扰乱社会秩序的效果。期待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