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社会和谐,不要政府妥协

时间:2020-05-25 12: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夏宁春
  《人民日报》有这样一则消息《兰州了结八年信访积案》,2000年,永登县西北铁合金厂职工张平德因抗拒拘传被派出所民警打成四级伤残(事实已无法查清,证据无法查证),张平德为索取医疗费8万元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之路。2007年,甘肃省政法委书记罗笑虎包办此案,组成专案组,经调查,得出结论:鉴于张平德多年上访,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医疗等各项补助76000元。

  很明显,政府拿出资金埋单目的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构建和谐社会

  笔者看了,疑问重重。既然此案已历经八年,无据可考,无证可查,张平德陈说的事实是真是假?如果是假,政府埋单行为是不是太草率?假如张平德狮子大开口,索要20万,政府是不是也要满足他的要求,以息诉罢访?假如有百个、千个像张平德一样因年代久远、无从查证的上访案件,政府是不是都要拿出资金埋单,来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妥协出来的稳定是社会和谐吗?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建构的基石,它要求我们的政府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法律的范围内,最低标准也是“法律之外,情理之中”处理社会矛盾,使双方无怨无恨,心服口服;但对于无理者,违法者也要依法予以惩处,不纵容,不姑息,在社会上树立警示牌,使人们不敢步其后尘,只有这样坚持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把遵纪守法、和谐相处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达到永久性的固国安邦、安居乐业,才是我们所宣扬的和谐社会的真正含义。

  而政府妥协则不同,它是牺牲掉了公平正义,对无理者、违法者一视同仁,进行埋单,是对无理者、违法者的放任自流和姑息养奸,政府妥协不但会培养无理者的惰性,造成政府的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更可怕的是催生人们对法律的蔑视,对权威的挑衅,对政府的依赖,一旦法律判决不如他愿,不管是否公正,他只会采取上访的方式,要胁政府,威逼办案人员,长此以往,上访将成为无理者挟制政府的工具,政府将成为无理者的救命稻草,便会涌现出更多的上访户,甚至是上访专业户,“社会和谐”只会变成一句口号、一纸之谈。

  可见,社会和谐不是政府妥协。社会和谐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下,以和为贵,蕴藏着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治精神,政府妥协是表面上虚荣浮华,是形式主义的体现,虽能换取一时“和谐”,却包藏着极大的隐患。

  政府作为社会和谐的指挥者、建构者,不能一味采取妥协的态度,以媚态、畏态对无理者姑息纵容,百依百顺,该出手就出手,该严惩是就严惩,通过合理的调解和有效的打击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