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上街执法怎能以情绪定夺

时间:2020-05-25 11: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罗瑞明
  昨天,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率先推出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新举措一经公布,就受到了全体执法队员的欢迎。(1月24日杭州网《都市快报》)

  一个人的情绪对其自身的工作是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情绪好的时候也许头脑清醒,比较理智的处理有关问题,情绪不好的时候也许心烦意乱,按常规能处理好的事,处理不好,甚至小事成大事,激发矛盾的加剧。城管部门鉴于城管队伍中屡次发生的一些负面事件,提出情绪不稳定不上街执法,意在减少城管与商贩的矛盾。但是严肃的执法工作,怎能依赖于情绪的好差来实施?

  首先,人的心情是由喜怒哀乐组成,社会、家庭、工作、环境的影响,都能左右一个人的情绪,谁得情绪就一直能处于平静?谁得情绪就一直那么良好?人都在矛盾中生活,一有情绪不好就可以不上街执法,要时时保持好心情的人可谓是少之又少,无形中造成一线执法紧张的局势。再说心情是个内在东西,无以鉴别,如果遇到烦事,难事,就以心情不好进行推托,岂不是造成挑肥拣瘦,成为绕道走的理由。

  其次,人的情绪往往是触景生情,上街出发之前也许情绪很好,可是到了执法的时候,并不是被执法人都能自觉配合,碰到不通情达理的人,不顺心的事,甚至胡搅蛮缠的行为。这时候执法人的情绪还有保持冷静吗?这好情绪也不是一尘不变,它会随着人物、地点、事件而改变。从以往城管出事的现象看,往往是现场引发了矛盾,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酿成不应发生的后果。

  再次,作为执法部门应以法律、法规为执法的依据,以情绪好坏来判断执法人是否能够上街执法,这种随意性降低了执法人的应有的素质,以情绪左右执法,这无疑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

  城管上街执法,在于摆正自己的位置,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增强修养性,更重要的是严明组织纪律,加强法制教育,懂法、知法,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以情绪好差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