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说起

时间:2020-05-25 11: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据1月24日《人民法院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22日结束的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出“十不”承诺,其中之一就是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

  之所以把不干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作为一项纪律来约束领导干部,就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干预。个别领导干部在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中喜欢指手画脚,甚至授意司法机关干一些不合乎宪法、法律和自身职责的事情。对此,司法机关稍有不从,就被斥之为不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再加上司法机关由于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所以对某些领导干部的非法干预很多时候总是忍气吞声,要么在执法上缩手缩脚,要么就盲目执法超越了职权。

  不错,司法机关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但是,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不仅不能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而且还要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某些领导干部以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为幌子,行干预司法机关公正办案之实,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也有损于党的形象,更有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由是观之,把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与干预司法机关公正办案区分开来,摆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权力的关系,既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又是提高司法工作水平、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需要。愿上海市委常委的承诺能在全国推而广之,成为一条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