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天津考察工作时强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把弘扬法治精神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转化为自觉的实践行动。笔者认为,认真贯彻落实肖扬院长的重要指示精神,首要就是应更加坚定法院工作为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通过不懈倾力追求审判工作法律、社会、政治效果高度的统一,全面提升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主各项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使命,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迫切期盼所在。因此,认真落实肖扬院长提出的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指示,就是要全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同时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革除一切不利于司法公正目标实现的审判方式和司法体制,大胆推行一切有利于公正司法目标实现的改革措施,通过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和提高。
路在人走,案在人办。人民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更是弘扬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与关键所在。法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水平能否得到不断提高。因此,全面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良好精神面貌对于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强化措施,锻造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才能促进法治精神的弘扬,深入推动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老百姓最后说理的地方,所以能否保证司法公正和高效,将影响国家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作为社会良知象征、正义化身的法官,是法治社会人民权利的最终捍卫者。因此,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正如肖扬院长所强调,每一次深入人心的法治宣传教育,不仅是法院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
诚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责任重于泰山。新年度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即将迎来又一个明朗崭新的春天。笔者深信,只要各级法院真正能够把弘扬法治精神,完全融入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那么,人民法院的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必将得到更显著的提升。我们分明看到,通过审判实践、良好风貌和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公平正义的春光显得是那样明媚灿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