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北京市气象台发布天气预报称,19日夜间到20日上午,北京有可能出现中雪天气,但令人期待的降雪并未如期而至。为此,北京市气象台出面释疑说,冬天的雪,预报难度很大,目前做不到100%准确。这次失误的原因是冷空气势力比预想中强,它阻止了降雪区进入北京。(1月21日新京报)
因为天气预报不准,气象台竟会出面释疑,可见,社会的进步和公共服务精神的成熟。但是,气象台仅止于释疑,又不免令人遗憾。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天气变化无常,难以预报,这是客观事实,过去天气预报常闹出“今天晴到多云,明天多云到阴”的笑话。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预报的准确率大为提高,在这种情形下,预报中的天气被定性为中雪,却连个雪影也没见,算是“相当地”不准。此时,气象台应该向公众致歉更为适宜。
首先,气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部门,为公众提供准确、精到的服务是他们的职责。尤其是公众花钱订购了天气预报,就如客户预订产品一样,现在产品出了问题,而且是严重质量问题。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并没有关于预报失误赔偿的文字,只是规定:气象台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应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按照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时,天气预报就成了商品。对一个有着明显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向客户道个歉就应当是最起码的态度。
其次,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天气预报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每当新闻联播结束,如果有人换台,家人总是提醒,等看一下明天的天气预报,这就是民众对天气预报最朴实的信赖。如果预报失误,则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譬如误报明天有雨雪,原本计划好的室外活动将会取消,从商家到到社区到旅行团都会受到影响和损失。
再者,气象部门因预报不准向公众致歉,也有例可循。去年3月18日至20日,北京市气象台对外发布的24小时最高气温预报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引起市民抱怨,北京市气象台对于预报失误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就表示过歉意,而日本气象厅也曾为报错樱花盛开的日期,向公众致歉。
中雪可以“爽约”,但北京气象台绝不能“爽歉”。一个因预报引起的“雪案”,成为人们纷争的焦点,其意义并不在于事件本身,更在于它对社会进步的推进力量;因预报不准向公众致歉,不仅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承诺,是对自身工作失误的一种补救,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期待着北京气象台补上一语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