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家电下乡”成了社会热点。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的《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项目招标文件》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对冰箱(冷柜)、彩电和手机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农民购买该标志家电,就能获得该产品销售价格13%的政府补贴。按此标准,如果购买一台最高限价为2000元的冰箱,国家将补贴260元给农民。据说,如果试点成功,这项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在全国铺开。
比照出口退税政策,以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启动“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冰箱、电视、手机等三类产品加以最高限价和补贴,并要求保证其质量和售后服务,这对于幅员辽阔而不富裕的广大农村来说,无疑是一项深受广大农民朋友欢迎的支农惠农政策。
政府部门主导实施“家电下乡”,看似“好心计划经济”,其实契合法治社会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本义,体现了政府的民本关怀,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丰富广大农村居民文化和精神生活,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大量的家电产品出口转内销对减少我国家电出口贸易顺差及摩擦、消化企业过剩产能和出口压力是很有帮助的,而对那些竞标入围的家电企业来说也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占领了大量的国内市场,扭转家电效益下滑态势,赢得了市场份额的同时也赢得了支农惠农的良好口碑。
目前,“家电下乡”还只在河南、山东、四川这三个传统农业大省开展,尚停留在试点阶段。在认识到“家电下乡”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一些细节比如“下乡家电”产品质量及其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等农村消费维权的难点热点问题,一定要加以有效克服和解决,才不失民心工程的本旨,进而具有在全国农村推广并持久推进的普适意义。另外还要注意拓展企业销售渠道和完善物流服务。以前正是一些家电企业对农村市场没能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挫伤了农民的消费热情和信心。希望“家电下乡”,既能给他们提供量身打造的性能实用可靠、质量保障、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又能提供满足他们各项实际需求的完善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