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50多名执法人员群殴公民致死这一执法违法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尽管相关人员已经被公安部门控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但城管人员作为执法者光天化日之下活活的把人打死,使笔者感慨颇多。执法者违法的现象是执法者个人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执法人员去探索。
我们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比较抽象的问题,由于社会上人是千差万别的,素质不同,出身不同,在法制不够完善的今天,有时人们存在着法律地位的不对等。特别是执法者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方是执法者,一方却是被执法者,执法者很多时候有足够的资源,造就他的强势地位。当执法者执法过程中出现私心时,不难想象受害者是谁,肯定是被执法者。
当今社会由于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还没有找到真正有效的手段,造成权力的扩张,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社会上不时出现法律和权力PK的现象,往往是权力占据上风。而且法律只有在权力损害社会上某种关系后,才对权力予以制裁或者纠正权力所造成的错误,而受权力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很难弥补的,是当事人永远无法抹去的痛。法律的事后制裁和在与权力的较量中有时处于弱势地位,使有些执法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权力、金钱、利益的诱惑下,损害人民的利益,走向犯法的道路。如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对权力加以有效规范,也许权力就有如水在水龙管里流动一样,永远也不可能泛滥成灾。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违法,与执法者尤其是有些执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存在腐败是分不开的。有句俗语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像有些行政单位,单位领导就是单位的老板,部下工作人员好象其手下办事的衙役,一声吆喝,手下无人敢不从。否则,给你小鞋穿,让你在单位没有发展前途。我国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导致现在还缺乏对领导干部合理的监督机制。社会上也缺乏法治的文化氛围,像许多电视、电影节目还在宣传帝王、清官等人治思想。我国自古就讲究规矩,认为即使下属正确也要逐级反映情况,越职反映情况、提建议等就是乱了规矩,笔者认为在真理面前多有些人乱了这种规矩对社会来说可能是好事。否则一只羔羊带领的一群狮子是永远也斗不过牛群,因为羔羊斗不过头牛,狮子也就成了羔羊领导下的陪葬品。
要想杜绝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现象,国家应该建立一套合乎社会实际情况的制度,让集体领导真正发挥作用。人人各司其职,每个职务都有一套等量齐身的考核标准,使领导的个人意识在考核被领导者个人工作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那么工作人员才会有自己的意志,不会受领导的摆布,才会按规章制度办事。领导的拍板只是集体意识传递的工具,不会对不忠于他的人员造成过大的杀伤力。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对执法人员不违法也非常重要,提高我国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当前的一件大事,执法队伍不能阿猫阿狗谁都可以随便进入,即使进入了也应该有制度让其淘汰出去。执法队伍建设是杜绝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的有效良方。社会制度逐步完善了,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了,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现象才能得到根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