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发言怎是个人意见

时间:2020-05-25 09: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胡伟
  1月23日,在广东省人大会上,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发言时,有一位代表打断李永忠的发言:“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这位代表不听完发言就走出会场(1月24日《南方网》)。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是个人意见吗?果真如此,实在让人担心。

  这位打断发言的代表说李永忠的意见“不是我们组的意见”,这一点我赞成。人大代表来自不同的选举单位,代表着各自原选举单位选民的利益和要求,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一部分人大代表不同意另一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完全是正常的。其实,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时候,更需要人大代表广泛征求选民意见,从不同的方面来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地独立作出决定。这样,才可能让问题和重大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更加清晰,作出的决定也就更科学、周全。

  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在人代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有利于人大代表打消顾虑,能够畅所欲言。但这绝不意味着,人大代表的发言和表决是代表个人的意见,想怎么说(做)就可以怎么说(做)。如果部分人大代表的发言真的象上面那位打断发言的代表说的,是个人意见,那我们有理由担心,部分代表在进行表决时也是按他个人的意见表决。代表将个人意见带到人代会上来,是很不适当的,也是不允许的。否则,会损害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做法。有些人大代表没有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认真地了解民意、听取选民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其发言和表决完全是从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而不是选民的意愿。存在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选民对代表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人代会成为部分代表寻求、争取个人或局部利益的机会。这是个人利益观在人代会上的一种表现。要消除部分代表的这种个人利益观,不仅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更重要的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让选民能够有效监督人大代表。这样,才能使代表真正为选民说话,而不是从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来发表意见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