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就应敢言

时间:2020-05-25 09: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金平
  在广东省的两会上,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因发言尖锐,屡次被其他代表打断,并有代表表示,李永忠的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言能兴邦,言能丧邦”,敢言历来被人称道。现代社会,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政治自由,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肯认。言论自由,既是民主实现的先决条件,也是民主的内容,具有独立的价值。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在我国有法律的保障,宪法和相关法律确立了人大代表言论免责制度,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作为选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只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低,不应有能说不能说的禁忌。

  人大代表敢言也是民主建设的要求。民主社会是个让人讲话的社会。囿于现实条件的限制,直接民主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民主国家的现实政治选择。代议制民主虽然克服了直接民主的局限性,其局限性也同样存在,如容易导致民众意志的异化、普通民众的政治冷漠症等。因此,作为选民利益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尤应忠实于选民的利益,充分表达选民的利益诉求。即使选民的某些利益诉求存在某些瑕疵,根本无法实现,人大代表也应该忠实地予以反映。人大代表唯恐因言获罪,唯唯诺诺、噤若寒蝉,变成传声筒和举手机器,势必辜负选民的期望,决策民主性更是无从谈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人大代表敢言是善言的前提,是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品格。敢言是态度,善言是水平。人大代表既敢言、又善言,诚然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人大代表要达到善言并非一蹴而就,需要过程的历练。人大代表敢言,为选民说话,才有可能善言。

  要让人大代表真正敢言,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制度。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应受法律追究,也不应受行政的或党纪的处分,这样才能彻底消除人大代表的后顾之忧,让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表达选民利益诉求、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推进我国民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