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级法院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划分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大指标。其中,审判公正指标由立案变更率、一审陪审率、一审上诉改判率等内容构成;审判效率指标由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等内容构成;审判效果指标由上诉率、申诉率、调解率等内容构成。(见2月13日《法制日报》)
笔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行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拍手叫好!如何提高案件质量,一直是困惑人民法院的难题。此次全国法院试行案件质量评估,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益尝试。
长期以来,一些法院对法官工作的考核单纯以结案数、结案率为指标,往往关注于“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质”的提升。对一线的法官的日常工作考核尤其如此。一些法官面对日益增加的任务数,通常以完成任务、追求结案为目标,而不是以案结事了、息讼止争为目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案子虽然结了,但效果不好。此次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尤其突出一个“质”字,有利于改变以往以“量”为中心的考评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加,这也给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提出了挑战。如何提升司法素质和司法能力,提高办案数量和结案质量,是摆在每一位法官面前的新任务。此次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以追求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为综合目标,有利于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特别是给优秀法官提供了脱颖而出的平台。
“公正与效率”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就要求广大人民法官围绕“公正、效率”的工作主题,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此次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划分为“公正”、“效率”、“效果”三大指标,并详细划分各个指标的具体项目。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综上,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改变了以往以“量”为中心的考评机制,有利于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