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秀’,还是‘对当事人的保护’?”春节前后,互联网上一条《义乌给城管放‘情绪假’》的新闻,引发众多网民热议。(浙江日报2月14日:《浙江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可休假引争议》)
1月22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出台《关于情绪不佳不得外勤执法的规定》。规定称,城管队员感觉情绪有问题,会影响执法,便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队员当日可以不安排外勤执法。规定还明确了几种可以申请不参加外勤执法的情形:在执法中,同日内碰到3起以上阻挠执法事件的;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伤亡的;在前一日有不愉快事件发生,严重影响情绪的;领导认为该队员情绪不佳,不适合外勤执法的;其他有影响情绪的突发事件发生的,等等。
看到这条新闻,不由想起元月上旬湖北天门市发生的那起令人悲愤的事件:当地某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在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活活打死。(楚天都市报1月8日)目前,涉案的24名城管人员被控制,其中4人被刑拘。如果按照义乌城管部门的“人性化”规定推断,大可以将命案发生的诱因归咎于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天“情绪不佳”,以致那位具有正义感的无辜者才会“碰巧”亡命于暴力之下。这,是何等残忍而荒谬的强盗逻辑!
应该看到,人有喜怒哀乐,任何行业的从业者都有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城管队员当然也不例外。但大量事实说明,当前普遍存在的“城管猛于虎”现象,其实并非城管队员“情绪不佳”造成的。若细究其因,大体有三:首先,从行政职能上说,城管是个几不像的管理部门,既非公安,又非工商,却招摇过市,什么都管;其二,从法律面层而言,城管的执法权缺乏明确依据,导致越权滥权闹剧愈演愈烈;第三,从制衡机制上看,城管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官方或民间团体的约束,以致城管在不少城市一天天坐大,甚而被公众视为一群土匪。
制度决定行为,规则决定人性。在我看来,部分城管为祸一方,绝非个体情绪不佳所致,而是相关体制设计太过草率,存在的监管漏洞实在太大造成的。义乌规定城管情绪不佳可以休假,不过是在这种语境中,一个具有反讽意味的文本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