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被长春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2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召开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狠抓民警纪律作风,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对那些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2月26日城市晚报)
不可否认,长春市公安部门希望通过抓民警纪律,促队伍建设,初衷值得肯定,可是他们最终将反面典型指标化,无疑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怪圈。
从招待上几菜几汤到公安的破案率,从计生部门的生育指标到民政部门下达死人火化任务,从上海规定机关公务员每年购书支出到长春市市长要求政府组成人每天看报时间……指标几乎无所不能,屡试不爽,它成了促进工作的灵丹妙药,以致一些部门不管对象,不问效果,让它一次次“出马”,哪管它取得实效几何,招致诟病几多。在上世纪那个特殊年代,有关组织曾靠层层下达指标来评选右派,其带来的后果和灾难,已经不言而喻,经历者至今记忆犹新。
能否成为反面典型,取决于民警的个人素质。其实,长春警方在对民警的纪律整肃中,如果能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表现,采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式,对他们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准确把握民警个人的真实情况,应当并非难事。而把反面典型数字化,容易弄得人人自危,影响团结稳定。再者,通过纪律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也许民警的素质普遍提高,反面典型大为减少,符合条件者不足一百,而当地却硬要评出100个反面典型,这也反映出管理者思想观念的僵化和管理手段的匮乏。
不顾民警个体情况的变化,仍然刻舟求剑地评出100个反面典型,这种懒政之举,其实是错位的“数字化”行政在作祟,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希望长春市公安部门对这一规定还是趁早修改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