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庸置疑,现在是一个文化迅猛发展的时代,不仅文化的领域越拓越宽,而且文化的分类越来越细。在文化不断扩张与细化过程中,各行业纷纷推出自己的文化,已经成为现在文明发展的一道景观。而行业文化的建设对于谋求发展的各个行业来说,无疑是提升行业品味、推动行业发展的一把利剑。我们欣喜地看到,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近些年来,大胆尝试“法院文化”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不少成绩。“法院文化”一词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能普遍接受,法律界能普遍理解,司法界能普遍赞同,法院系统内能普遍运用的一个词汇。可以说,法院文化建设已经迈出了“概念化”的第一步。但是,接下来法院文化应如何向纵深发展,却是摆在每个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笔者通过从各种媒体报道以及调查发现,现在各地的法院文化建设尽管开展得有声有色,但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特别是以下四种不良倾向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法院文化建设“口袋化”。所谓口袋化,就是将法院的一切工作都纳入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在“口袋化”的影响中,法院文化建设被推崇至可以解决法院一切问题的途径,似乎法院的所有工作都要和文化挂钩方显水平和品位。这种“泛文化”的做法将造成法院工作的重复建设,既会极大的浪费法院有限的资源,同时也会削弱法院文化建设的力度和集中度。
二是法院文化建设“同质化”。法院文化作为一种专门的文化,既与“法律文化”、“检察文化”等这些相关的分类文化有诸多相同或相通之处,但又与其他文化有着显著的区别。法院文化之所以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法院文化建设之所以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也正是基于其鲜明的特点、品质及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抓住法院文化自身的特点,挖掘其独特的内涵,释放其独特的能量,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但是,不少法院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没有突出法院文化的特点,也没有按照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开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院文化与诸如“公司文化”、“精神与物质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概念或工作之间的差别,从而消融了法院文化的应有品位和独特功能。
三是法院文化建设“孤立化”。法院文化有其专业性,但法院文化建设不能封闭和孤立。一方面,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普通公众无疑将会从各地不同的法院文化建设中捕获到一些关于法院直至法律、法治的一些信息,如果信息不对称,透过法院文化,大家所获得的信息中将会包含一些不能被大众普遍理解和接受的信息,那么大众对法院工作的透明性甚至公正性就会产生一些合理的怀疑。另一方面,法院文化除了需要法院的培育,更离不开社会的土壤。例如,法袍的设计就需要法院之外的服装设计师的参与。但是,现在各地的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无论是从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来看,还是从法院文化建设的客体及过程来看,各地的法院文化建设往往都强调是法院一家的事情,法院文化建设具有比较明显的“封闭性”和“神秘性”,而缺乏了与社会、与大众的良性互动。笔者个人认为,尽管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院和法官,但任何一种文化最终都是服务于大众的,因此,强调法院文化建设法院要挑大梁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让社会参与到法院文化中来,这样,才不至于使法院文化“孤立化”,以致脱离大众,并远离大众的视野。
四是法院文化建设“物质化”。值得肯定的是,物质保障是法院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有些物质方面的建设,例如法院办公楼的装饰,法院各种宣传栏的设置等,本身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但是,各种硬件的建设或其他物质保障还必须量力而行,并且要突出实用性、效能性。如果过分依赖或强调物质方面的东西,将必定使得本来应该更注重精神内涵的法院文化建设浮于表面。因此,那些诸如将办公楼装修得富丽堂皇富而提升法院的“文化品位”,以及一味强调“文化上墙”,在办公楼挂置大批法谚警句、规章制度等等这些做法都应该适可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