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访案纳入司法救助基金范围,好!

时间:2020-05-25 06: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英团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热门问题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群体性矛盾大幅增加,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昨天上午召开的北京法院院长会透露,北京高院将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信访案件将纳入救助范围,生活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也将得到救助(《新京报》2008年2月19日报道)。

  司法救助,罗马法称之“穷人规则”(pool person rules)。我国诉讼法有关诉讼费用“缓、减、免”方面的规定就是司法救助的体现。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目前,各地人民法院都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开放式”的基金形式,大都建立起“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即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款)的司法救助基金,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毫无疑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并且把信访案件也纳入救助范围,做到“有钱办事”,这个举措既能保护困难人群利益,又彰显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主旨。

  一直以来民生问题是群众利益最直接的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司法救助基金使那些没有金钱、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体,解决他们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平等地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是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最集中、最直接的体现。

  同时,把信访案件纳入司法救助基金,使得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地获得司法救助,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

  毋庸置疑,将信访案件纳入立司法救助基金的范围对维护社会稳定必将发挥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重要作用,它可以使社会成员中的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通过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使上述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谐因素,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系河南法律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