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生前立下一份代书遗嘱:王某去世后,其享有的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由王大和王二各继承二分之一,代书人李某和遗嘱人王某在遗嘱上签名,该遗嘱是否有效?
答:无效。《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本案中,代书遗嘱上只有两个人签名,所以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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