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一教师以帮助班上女生辅导功课的名义和利用上课期间,多次对8名6至10岁女学生进行猥亵实施性侵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月16日《中国新闻网》)。类似这样的事件多年来一直在不断发生。可是学校方面始终是“以不变应万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或是减少这类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也仅仅是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学校领导却很少被追究责任。
学校在预防和减少这类事件发生上真的无能为力吗?我们先来看绝大多数这类案件具有的几个特点:一、从该类案件发生的地点来看,主要是在学校教师办公室或教师家中;二、从该类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主要是非正常上课时间;三、从犯罪条件来看,犯罪分子多是以学校允许的非常正当的理由为实施性侵害创造条件,主要是以补课、谈心、安排教学为借口叫女学生到案发地点。
显然,要实施这种犯罪行为通常必须创造和女学生单独在一起的机会。让人疑惑的是补课、谈心、安排教学都不是涉及到隐私或是需要保密的事,为什么要在非正常上课时间到教师办公室或家中单独进行?恰恰是一些学校允许,至少是默许教师可以补课、谈心、安排教学等方式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或家中,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堂而皇之的理由将女学生叫到无人之处实施犯罪的机会。可以说,多数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以上学校给予的“权力”才达到了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在这方面学校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学校完全可以制定具体措施禁止教师在非正常上课时间在办公室或家中单独会见学生。这样,就不会给有邪念的教师以可乘之机。只要从以上几方面来着手解决问题是可以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而且,做起来也并不是很困难。
笔者不知道,发生了教师实施性侵害事件的学校领导中有多少受到了相应处罚。如果没有,人们有理由担心这样的悲剧还会不断发生。
实施了性侵害行为的教师理应被追究其法律责任,但这只能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对那些疏于管理,发生了这类事件的学校的相关领导也应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不只是为了给那些受害的女学生及她们的亲属一个完整的说法,更重要的是能够预防、减少悲剧的再发生。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