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身处网络时代。当人们在利用网络的时候,已对网络产生了现实和精神的依赖。与此同时网络正在真真切切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正在设计和改变着现代人的命运和未来。此前相当长时间,网络媒体接二连三地聚焦一个个司法个案,让我们为之应接不暇而疲于奔命。应该说这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司法在网络时代的活写真,其必须引起法律实务届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否则,我们就无力改变被动挨打的僵局,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也就只能是句空话。
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资本和财富,而案件本身就是由一个个司法个案组合起来的。个案的审理和执行往往是在动态流转中完成的,法官的实践活动已经深入到了“道”的层面,其间的奥秘并非能用概念化的术语描绘出来。而这样的司法真实却并非网络时代的大众思维能够理解,人们借助网络媒体聚焦司法个案、透视司法规则的欲望愈来愈强烈。对于有志于“以公开促公正”的人民法院来说,网络媒体的积极参与和无限介入无疑是件大好事;然处理不好,却也是一件大坏事。这好坏之别当有几个环节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认识问题。面对网络时代的强劲势头,应该说现今整个法律界对其带来的震撼明显认识不足。网络聚焦司法个案的核聚变效应不断出现,许多司法高层不是茫然不知所措,就是仓促应对不得其效。偶有一两个成功应对的案例,也只是停留在狭小的范畴和一定的层面,不为司法同行所普遍认同。解决认识问题的根本在上层、在领导,上层不能先行一步,领导者不能有博大的胸怀,整个司法团队就不能跟进,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
其次是思维问题。传统媒体可以说是在管状思维下运作,站在权力的顶端就可以驾驭大众的声音;然网络媒体却远远超脱了传统媒体的思维框架,轻则是发散式思维,重则就是核裂变。而现行司法仍在以管状思维看网络媒体,目今出现一场场尴尬一个个难以应对,也就在所难免。解决思维问题的根本仍然在于认识,认识跟不上,思维就没有立足点。
再者是制度问题。在网络媒体跟进的时代,司法个案被放大后就有问题出现。这不是司法公开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在管理层面和制度设置上有问题。也就是还没有创建出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则,或者是现有的管理模式经不起网络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审视和检验。
还有操作问题。司法虽然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则,但最终表现必须能为情理所贯通。任何不为大众情感和社会理性所容纳的司法神秘都是伪科学,就必须被打破。然要将司法操作层面的认知客观表述给媒体和社会大众,确实需要一些水平。但只要认识解决了,思维跟进了,制度保障了,相信我们每位承办个案的法官都有这样的水平。即使出现了问题,最起码我们不会群体失语,不会茫然不知所措。
“以公开促公正”是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整个社会的承诺,也是我们全体人民法官必须用实践完成的现实使命。面对网络媒体对司法个案的紧紧逼近,我们无所选择,只有群策群力以网络公开促司法个案公正。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创建出顺应网络时代的司法规则,使司法公正不再神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