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两会访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即将进入新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阶段。标志着深化司法改革进行新阶段。回顾人民法院过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成绩固然令人欣喜,但是面对新形势,司法改革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司法改革创新征程也面临着新的愈加艰辛的严峻挑战。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动力,是法院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加快司法改革步伐,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同时,应当注重巩固提高已往改革成果,继续强化审判机制和法院管理机制,特别是研究探索更加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活动规律的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相互协作、监督和制约,高效运转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笔者认为,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拓展,不仅要认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而且应当继续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譬如充分考虑便民利民诉讼需要,积极采取网络送达和远程立案等现代先进信息科技手段,为当事人创造更为方便的诉讼条件,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还应当完善司法救助的措施,使真正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切实感受司法的温暖,通过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真正让社会公众能够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平与正义”。
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而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司法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迫切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配合与支持。因此,司法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重视,主动与各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协调各方,互相配合,稳妥高效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进程,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完善做出新贡献。
面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春天,感受即将扑面而来一浪接一浪,不断掀起新热潮深化改革的融融暖风,展望审判事业日新月异的新气象,憧憬法院全面建设突破性发展的新面貌。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把服务大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在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司法的同时,把握司法的时代特征,关注司法的社会需求,实现司法的职能目的。通过更高标准的司法改革,沿着既定目标奋进,人民法院工作定能实现新飞跃,同时在全社会播撒的公平与正义的种子,必然能够扎根发芽、茁壮成长,绽放出更加鲜艳的花朵,蕴育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