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两会”召开以来,不少代表委员对司法工作给予厚望,尤其是对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问题提出许多中肯意见和建议,譬如有的人大代表对合格优秀的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提出个人看法和具体标准,有的政协委员建议法院要加强和改进“错案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等,这都充分显示了代表委员们对司法工作的高度关注,也表明如何更好确保司法公正权威问题,已经在两会代表们的心目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突出位置。
诚然,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与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渴求。生命不分贵贱,也不分贫富。但事实上,越是贫困的当事人,对于公正的渴求越迫切,对于自己仅有的一点合法权益,看得更为重要。因此,人民法院及法官应当凭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办好每一起案件,也只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增强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信任程度,增强司法权威。司法公正的总体目标才能够实现。
勿容置疑,司法公正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既是法律价值,同时也是道德价值,更是社会价值。人民法院办理每个案件的过程中,都承受着法律、道德和社会的多重评价,而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案件的目的,就是排解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由此可见,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又需要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需要对法律理解、信任和自觉执行,这应当是一个逐步循序渐进的过程。
人民法院是公平的象征,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社会正义的守门人。可以想见,作为依法治国的支柱力量。倘若没有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或者说人民法院如果不建立起公信地位,依法治国战略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公信力,关键还在于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化培训,让法院涌现出更多的政治思想过硬、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司法技能高超的专家型法官。只有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了,整个司法体制才能呈现出更为优越的良性循环状态,公正司法的阳光才会显的更加明媚和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