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如何破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难”?引人关注。安徽在5个县和1个市区试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缺位公推,提名、酝酿、考察全程实行差额,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等新的选人用人程序和办法在试点地实施。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书记不能一锤定音,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3月20日《人民日报》)
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县委书记在行使用人权方面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县委书记能够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好的作风选人和选作风好的人。但不可否认,许多县委书记在用人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县委书记能否正确行使用人权,不仅关系到一个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一个县的党风、政风建设,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用人权,是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做到科学规范选人用人,需要县委书记自律做前提,同时更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出真正科学规范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让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受到制度约束,又能保障县委书记和县委选对、用准人。安徽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确保公共权力始终在有益的轨道上运行。
有学者曾言,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由于我国上管下,首长负责的行政体制,强调管理与服从,因此,有人认为,讨好上级,唯上级俯首是瞻才是上策。长此以往,他们更加漠视下级尤其是广大群众的意见,不把百姓利益放在眼里。正是这种错误的自大思想直接导致了对权力的漠视,对权力的滥用,也导致了贪污腐败等个人私欲暴然膨胀。现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廉政建设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现在全球廉政建设做得最好的是北欧。芬兰就连续多年被总部在柏林的“透明国际”这一全球惟一非盈利、非党派、以反腐败为使命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评为全球最廉洁政府。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较好成绩,靠的是一套以综合治理、预防教育为特征的制度和法律体系,靠一种讲究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和以贪为耻的公民自觉,确保公共机构接受公众监督。我国的廉政建设,虽然正在进行当中,也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好的成绩,但与北欧国家比较起来,仍有较大差异。
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权力具有可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就会自我膨胀,不可遏制。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只有把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才是防止以权谋私、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可以说,在现代福利国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会与行政权发生关系。由于行政权的直接性和主动性的特点,其对人们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影响也最为直接。如果缺乏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民主监督,行政权力就极容易被滥用,从而产生腐败。而实行行政公开,将行政机关的职权、程序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为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滥用权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保证县委书记正确行使用人权,关键是要建立一套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用人权沿着法制化轨道运行。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民主化、公开化和法制化原则,对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进行合理分解、制约和监督。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缺陷以及带来的问题,致使我国目前行政公开工作的推进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法治的进程中,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更好地推行行政公开。安徽破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难”,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书记不能一锤定音,为用人权的界定和监督提供了积极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