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山东聊城市纪委得到消息,该市下属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已被免职,目前尚不了解其此后的任用。此前,该县3人因网上发帖议政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曾入狱22天,而引发舆论争议。(新京报3月26日:《山东高唐市民网上议政被拘续:县委书记被免职》,原文附后)
据当地官员透露,2月1日上午,聊城市委副书记金维民,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徐春福忽然出现在高唐县县级干部会议上。徐春福当场宣布,由于工作需要,孙兰雨不再担任高唐县委书记职务。新任书记霍高原上任后,清理了一遍高唐的家底,发现昔日在聊城市经济排第一的高唐,已经成了倒数第一。
那么,孙兰雨究竟是因制造现代“文字狱”被摘掉乌纱?还是由于任职期间当地经济严重滑坡而被调离?组织上没有个明确的说法。外地媒体在披露这一消息时,在标题上加了个前缀,叫作“山东高唐市民网上议政被拘续”。但问题是,人家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在公开场合并未说明孙兰雨因何被免职,所以在我看来,这个所谓“续”,至少缺少当地行政文本的有力支撑。记得去年初,“彭水诗案”始作俑者由县委书记调任市里某局副局长时,当地组织部门对这一人事安排,非但未与“诗案”挂钩,反而声称“纯属正常工作调动”。
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所以对这类漠视法律,践踏民权的官员,在其职务异动时大多含糊其词,大抵基于这么两点:一是对如何充分尊重公众的表达权,并没有上升到宪政层面加以认真考虑,仅仅是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对当事官员的职务进行调整。由于对孙兰雨这样的人怀有测隐之心,组织部门与公众打“哑谜”也就在所难免。二是对相关官员的司法问责很不到位。高唐县董伟等人因网上发帖议政,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入狱22天。虽说事后获得一定数额的刑事赔偿,可孙大书记本人却没掏半文。既然孙兰雨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必要的司法追究,这就给组织部门留下了“自由裁决” 的巨大空间。轻飘飘一句“由于工作需要”,将孙兰雨被免职的原因掩遮得严严实实,被晾在一边的,是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