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差额机制能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么

时间:2020-05-24 23: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慈生
  为破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难”,从2006年11月起,安徽在无为等5个县和芜湖市镜湖区调研试点探索县委书记和县委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行全程差额制度——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等。(3月25日《每周文摘》转《人民日报》)

  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太大了,大到“我说你行就行,我说你不行就不行”的地步,结果倒下去的县委书记都有“同种腐败”——卖官。安徽以“全程差额机制”来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这种探索无疑是积极的,也是有意义的。但是,“全程差额机制”能在多大程度抗衡县委书记的用人腐败,我是不乐观的,尽管报道说它“改变了过去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现象”。

  大家想想,县委书记的“一言堂”和“一锤定音”是怎么形成的?是等额推荐、等额提名、等额考察、等额酝酿和等额票决吗?非也。答案是:县委书记要任意妄为时,所有的制度和规则都抵不上他手中的权力。在一县的辖区内,那里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管不了县委书记,那里的人大、政协和班子 员管不了县委书记,相反,县委书记的“影响力”则可以“影响”县委常委、纪检书记、检察长们的进退,至于乡镇领导、县直机关负责人更是任由县委书记摆来摆去的“棋子”罢了。这暴露了监督制度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刚性明显不足。如此,县委书记行为处事靠的是良心,一旦其良心被狗吃去,那就呜呼哀哉了,他要酒池玉林、卖官鬻爵,谁能挡得住?

  大家再想想,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后,县委书记能不能把“自己人” “差”进“差额”里去?继而从“差额”里“胜出”?我们分析一下。从制度上讲,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四套班子的核心,如果他在台后与各位同仁“酝酿”一番,如此,将“自己人”“差”进“差额”并 从“差额”里“胜出”,这似乎没有玄念;从现实上讲,县委书记的同仁们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难免有一些公事和私事要县委书记“点头”,舍得一剐拉皇帝下马的壮举,不是人人都愿做和敢做的,如此,县委书记将“自己人”“差”进“差额”并 从“差额”里“胜出”,这似乎更没有玄念。

  所以,我要说,以“全程差额机制”来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可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施以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对县委书记的不良行为说“不”。